7月3日,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本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选聘程序、工作报酬等做出明确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适用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委派到企业专门担任董事的人员,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主要内容
选聘
外部董事由市国资两委负责选聘,选聘外部董事一般采用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方式进行。
须具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财务审计、公司治理、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等基本条件。
职责义务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与任职企业的战略决策和运行监控,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等。
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任职企业履职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出席董事会会议(指现场会议,不含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次数不少于会议总数3/4。
外部董事因工作失职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市管企业的外部董事;违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期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内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任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的重新履行聘用手续,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名兼职外部董事可任职2家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可任职3家企业。
薪酬待遇
兼职外部董事报酬由年度基本薪酬、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构成。兼职外部董事年度基本薪酬由市国资委根据任职企业户数、企业行业特点、主营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和所聘用外部董事人员层次等要素确定。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为6-8万元;会议津贴总额每年不得超过2万元。兼职外部董事年度基本薪酬由市国资委承担和发放,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议津贴由任职企业承担和发放。外部董事履行职务时的有关待遇比照任职企业董事会其他董事待遇执行,由任职企业负责保障。
专职外部董事报酬由市国资委按照所任职企业董事会成员年度报酬的平均值结合考核结果确定、承担和发放。
外部董事报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除市国资委规定的报酬外,不得在任职企业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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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天津政务网